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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1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浏览量:




 

为规范学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行为,提高外籍教师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聘用原则

第一条 外籍教师聘用遵循“按需聘请、确保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聘用坚持“母语国家教师,发音纯正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 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专门语言培训,并获得国际认证的TEFL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

第五条 身体健康,年龄在2260岁之间。

第二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需要聘用外籍教师的教学单位,应在每年3月末向学校外事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外籍教师聘用计划,说明聘用目的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对申报外籍教师聘用计划进行审核,经分管外事校长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协助聘用单位遴选和确定外籍教师聘用人选。

    第九条 学校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外籍教师相关材料的整理和聘用外籍教师报告的形成,并报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及吉林省外办审批。报告获批后,由学校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应来华手续。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外籍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应经外籍教师聘用单位审查备案。教学计划中使用教材由外籍教师聘用单位和外籍教师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为1820学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不得散布反华观点及传播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聘用单位及学校外事管理部门依据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和行政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在聘用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校外的其他兼职工作。

第四章 生活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应关心外籍教师聘用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

第十六条 尊重聘用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外籍教师除按我国法定假日休假外,对于外籍教师本国重要的民间传统节日可以安排相应的休假。

第十七条 学校外事管理、保卫部门应加强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切实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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